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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复印病案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代办人的,应当提供: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提供患者授权委托书;如患者为未成年人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提供代办人与患者的法定代理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证明);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书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
保险机构介绍信原件(加盖机构公章)、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工作证明(如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该保险机构复印病历用于保险理赔事宜)。如涉及死亡患者,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为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应当提供:
申请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的法定证明文件原件(如协助查询函、介绍信、调查令、协查函等,需加盖公章)、承办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病案室(办理前请电话联系)。
三、联系方式
0750-3271994。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复印收费:0.5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