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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跃进路99号(即市体育场对面)电话:0750-33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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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所拟就陪护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有服务能力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99号
(二)项目内容: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2026年至2027年(二年)全所陪护服务
(三)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模式:
1.以自愿为原则,有服务需求的患者或家属向中标人直接购买陪护服务(服务分类收费价格如下表)。生活助理员在护士的指导下为患者提供服务,解决患者住院期间衣、食、住、行及感情沟通等生活照顾。陪护服务以“几对几班组陪护”为主,及“一对一 专陪”的形式开展,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陪护收费标准参照江门市“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表。
患者陪护服务分类收费价格标准
服务形式 | 收费标准 |
固陪 | ≤70 元/天/人 |
专陪 1(一对三陪护) | 140 元/天/人(视病情) |
专陪 2(一对二陪护) | 180 元/天/人(视病情) |
专陪 3(一对一陪护) | 280元/天/人(视病情) |
特殊病情加收费 (传染病、精神异常、老年痴呆、截瘫、偏瘫、 气管切开、置人工肛袋、肝昏迷、严重大小便失禁、严重呕吐、躁动严重等) | 10 元/天(在原基础费用上增加) |
每年春节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三(4天),各档陪护服务按原价 200%收费,其余节假日不予调价。 | |
(2)以上是本项目患者陪护服务收费标准,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标注或低于标准进行收费。
2、★中标人缴纳水电费
序号 | 水电费项目 | 中标人缴纳水电费价格 | |
最低限价 | 实际支付价 | ||
中标人在项目合同期内,每月按各科室实际配置“陪护人员”上岗出勤数量(中标人驻点管理人员和招标人付费的人员除外),向招标人支 付水电费。 | 10 元/人/天 | 最低限价×(1+上浮百分比) | |
二、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陪护管理服务);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截止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没有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管理模式要求
1、中标人全面负责本项目陪护服务管理工作,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 人在服务期限内所将获得的业务量,中标人应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由中标人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优质服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 以患者为中心、患者安全为底线实施高标准、规范化的全面质量管理。并接受患者、招 标人及社会的监督。
3、中标人派出专职人员到现场进行陪护服务的管理工作,对所属现场工作人员进 行统筹管理及培训,并接受科室、患者、医院的监督和反馈。
四、中标人管理工作内容
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生活助理员和管理人员招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与所属员工签订用工协议,根据到岗人员的实际需求购买社会保险或意外险,中标人 每月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作报酬,若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 无需承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2、负责生活助理员的身份查核(保留身份证复印件)、胸卡、服装统一配备及更换。
3、负责生活助理员的体检管理。
4、中标人负责向新收患者及家属介绍陪护服务内容,讲解陪护标准、陪护费的收 取与结算。(注意解释和标准的同一性),与患者签订陪护协议书。
5、中标人必须确保每位生活助理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并且每月组织在职培训不少于 1 次。
6、中标人负责检查督促生活助理员完成服务内容(相应岗位职责及内容),每天巡 视检查生活助理员在岗和服务情况,督促生活助理员自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爱护 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节约用电、用水。
7、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及生活助理员都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8、中标人服务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医疗技术性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私自摘取或连接输液管,调节输液器,拔除输液管路,替患者更换各种 引流管。
(2)不得为患者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减湿化瓶用水,处理监护仪器,做热敷、 冷敷、吸痰、雾化吸入等。
(3)不得私自为患者解释病情。
(4)未经医生、护士同意,不得私自为危重、术后或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 改变体位或下床活动等。
(5)不得为留置胃管的病人执行鼻饲(灌注食物和药物)。
9、中标人必须承担因生活助理员服务不当而对患者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并承 担相应的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
10、中标人保证派驻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违 纪行为,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定期(至少每月)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陪护工作的情况。
五、人员配置及具体要求
1、本项目人员配备包括:项目经理 1 人(可兼任)、陪护主管(督导员)1人,生 活助理人员按各临床科室需求合理配置。
2、人员具体要求:
(1)生活助理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小学或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年龄男性年龄55岁以下(女性年龄50岁以下);符合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健康标准;服 务意识强;语言表达清楚,有一定的沟通能力;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关 工作经验优先。
(2)各级管理人员除以上要求外,应有中专或以上学历,熟悉医院陪护服务管理 全面运作,能指导、培训生活助理员开展服务。
六、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生活助理员具体服务内容:
1、严格遵守陪护制度,为患者提供24小时床边服务,在护士长及护士指导下,完 成患者各项日常生活照护。
2、协助护士晨晚间护理,保持服务对象床位单元整洁。
3、协助病区其他临时性辅助工作。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医护人员对陪护服务满意率≥85%、病人对陪护服务满意率≥85%,综合满意率≥85%。
服务质量监督措施 实施分级监督,由患者、采购人、中标人三级监控,使患者对中标人、中标人对下 属员工,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管理监督能有效地落实。
中标人监督: 通过病区现场对患者开设投诉专线。中标人的管理人员按照质量监督标准定时及随 机巡查,进行意见征询;管理人员对陪护人员进行岗后考核,及时对违规陪护人员进行 教育及作出处理,以保证陪护工的服务质量。
患者监督: 通过对服务过程的满意度调研,对陪护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改进服务。
医院监督: 中标人在医院病区内开设陪护服务投诉电话;对医院各病区进行定期及随机巡查、 综合考核;定期向采购人汇报陪护人员工作情况及沟通协调各种出现问题;对各病区的 管理进行有效监督。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采购人的质量标准对病区陪护工的工作进 行监督指导。
(三)陪护服务工作各项标准:
1 陪护服务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 | 质量标准 |
1 | 口腔脸部 皮肤指甲 清洁 | 口腔保持清洁,无异味,湿润,不触疼伤口; |
2 | 饮水、洗澡温度以患者要求为适宜,不触疼伤口,病友无因操作不当 而不适; | |
3 | 给患者洗头时,洗发液不触入五官; | |
4 | 头发干净无异味,无虱,整齐; | |
5 | 穿、脱衣服及翻身动作轻柔,注意保暖,不触疼伤口,不中断输液(隐 私部位注意遮挡) | |
6 | 指甲短而圆滑,甲内无污物,操作时不损伤手、脚皮肉; | |
7 | 协助喂食 | 喂食前要洗手;食物温度,喂食时间、速度、要适宜,避免发生噎、 呛;不强求患者食量,要鼓励患者进食; |
8 | 食物入口准确,不粘污脸部,饭后清洁脸部、嘴角,病友身上无遗留 食物,不沾湿衣裤被服; | |
9 | 清理床上食物残渣,餐具清洁无油渍; | |
10 | 协助服药 | 按医、护嘱咐定时、准确喂药,水温及入口药物数量要适宜,大粒分 开或碾碎,鼓励患者吞咽; |
11 | 对不配合的患者要耐心说服劝导,拒绝者及时向医护人员或家属汇报; | |
12 | 喂药后及时清洁口腔四周,不留水痕,若打湿衣服、床单应及时更换; | |
13 | 为患者、新生儿喂药不准戴手套操作; | |
14 | 观察点滴 | 观察穿刺点是否肿胀,液体是否滴空,及时通知护士; |
15 | 导管不脱出、扭曲; | |
16 | 对烦燥不配合拔针头的病友,在征得医护人员、家属同意后可用绑带 固定; | |
17 | 协助 大小便 | 掺扶动作轻柔,不触疼伤口、针口; |
18 | 不远离患者大小便,大小便不沾污被服,沾污应及时更换; | |
19 | 患者发出递送便器做到;随需、随递、随倒、随洗,保持干爽(隐私 部位注意遮挡); | |
20 | 便器不准放在病房显眼处(应置于指定位置); | |
21 | 起卧翻身 | 操作规范,动作轻柔,不触疼伤口、及针口; |
22 | 不使各种引流管、导管脱出、扭曲; | |
23 | 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协助每隔2小时翻身一次,防止褥疮,搬动时注意 拖、拉、推动作及防止病友坠床、摔伤, | |
24 | 床单元整 理 | 床单元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
25 | 整理床铺及叠放被服动作轻柔,不扬尘; | |
26 | 病房不准晾、晒衣服,输液架不准挂非治疗性物品。 | |
27 | 床头柜应保持整洁,柜面尽量物品少许,不准放置刀具或利器; | |
28 | 为患者更换衣服时,注意检查袋内有无遗留物品; | |
29 | 陪护床不用时,应及时收起不阻塞通道; | |
30 | 行李物品按科室要求,应摆放整齐,不影响医院环境或阻塞通道。 | |
31 | 陪护服务终止,应随身带离个人行李物品。 |
陪护工工作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 | 质量标准 |
1 | 仪表 | 穿着制服并配戴胸卡,服装干净整齐、不挽袖、不穿高跟鞋。 |
2 | 头发整齐:不掩耳蔽额、不披肩。 | |
3 | 颈部饰物不外露,手部不戴饰物。 | |
4 | 手部保持干净,指甲短而圆滑。 | |
5 | 仪态及礼貌 | 早晚主动向患者及医护人员问好。 |
6 | 需他人协助或配合时要“请”字开头。 | |
7 | 不当患者面前直呼床号。 | |
8 | 说话轻、不讲粗言。 | |
9 | 敲门力度适度。 | |
10 | 不议论患者的病情。 | |
11 | 服务意识 | 随时感谢患者及他人的配合与协助。 |
12 | 与对方谈话时要认真倾听,目光不离对方面部。 | |
13 | 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与任何人争吵。 | |
14 | 拒绝不合理要求时,态度要温和并说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汇报。 | |
15 | 关心体贴患者,努力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 | |
16 | 工作态度 | 及时如实汇报陪护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
17 | 工作认真细致、积极协助同事工作。 | |
18 | 不在岗位干私活、不闲谈,不私自带走医院任何物品。 | |
19 | 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
20 | 服从管理人员及护长的安排,虚心接受指导,主动配合医护工作。 | |
21 | 对指令有异议的,要先服从后反映,不得作当面评论。 | |
22 | 团结工作中所面对的一切人。 | |
23 | 主动协助他人,勇于承担责任。 | |
24 | 维护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区内卫生、安全、爱护医院财物。 |
七、其他事项
中标人未经院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陪护服务管理工作转让、分包。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招标人有权审查中标人的服务方案和陪护收费价格。
招标人有义务阻止在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私自向患者推荐、介绍陪护人员或出 租陪人床。
招标人发现患者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疾病时,有义务告知中标人服务人员,并指 导中标人服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项目交接,必要时有义务维持原项目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延长服务期限,直至与下一期中标人完成项目交接。
八、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6年12月9日至2026年12月17日。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7日上午11:00时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后勤科。
十、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822309900,0750-3271988。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