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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关于调整执行一级及以下 (含未定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广大患者及家属:

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江医保发〔202644 号的要求,我将于2026710时起正式执行及以下(含未定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现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各位患者朋友们知悉,在此期间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所始终秉持“以患者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将继续以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规范的收费管理,为广大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若您在就诊过程中有任何价格相关疑问,可随时向所内服务台工作人员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特此公告。

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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